在反击假冒中成长壮大

 

————追记“富岗”公司的几次经历

                                              

    一个成功的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逐步成长的。一件驰名商标是在与市场上的各种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中才成就辉煌的。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岗公司)成长壮大的历程,不仅深刻印证了这一点,而且会给人以许多有益启示。

一、初次遭遇假冒。岗底村地处太行山中南部腹地,平均海拔5001200米,昼夜温差15℃的气候条件,加上中性偏酸的片麻岩土壤,非常适宜红富士苹果的生长。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他们在经过治理的山场上引植了红富士苹果树。产下的苹果,具有皮薄、色匀、味正的特点,18种氨基酸的含量有16种高于全国代表值,多种维生素的含量超过规定标准。一时间,“岗底苹果好吃”的话不胫而走,迅速传遍内丘和邢台城乡。苹果好吃,当然好卖,而且能卖好价钱。所以,一些苹果摊贩乃至经销商都打起了假冒的主意,纷纷把自己的劣质苹果冒充为“岗底苹果”,而推销给消费者。

面对假冒“富底苹果”的不法行为,经专家指点,岗底人寻找到了依法保护的途径,那就是为苹果申请注册“富岗”商标,以商标来区别苹果与其他地区产苹果,彰显自己苹果的独特品质和良好形象。依赖商标的区别和保护功能,有效挡住了假冒岗底苹果的不法行为,迎来了“富岗”苹果的繁盛季节。

二、苹果包装、装潢被仿冒。“富岗”商标于199711月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1998年即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2002年又获延续认定。与此同时,在整体策划基础上设计的苹果箱、袋系列包装,以其轻巧、秀气和亮丽的视觉冲击力现身于市场,博得消费者的喜爱,富岗苹果成为供不应求的抢手货。声誉鹊起的“富岗”苹果,让一些同行看着眼红,陡生仿冒之心。设立于张家口怀来县的“中国农民网”在该网站上发布的富人苹果有限公司的产品广告,摹仿、复制了“富岗”苹果装潢;保定市徐水县新科园艺场苹果包装、装潢,也原封不动地搬用了富岗苹果的包装装潢。这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面对这种仿冒包装装潢的行为,“富岗”人显得底气十足,因为他们有了护身法宝,这法宝就是注册商标。在专家的指导下,他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及时向“中国农民网”富人苹果公司和新科园艺场发出法律告知书,指出其违法事实,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和销售仿冒包装,在“中国农民网”和相关媒体向“富岗”公司公开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如果不听警告继续违法,将通过各种途径,追究仿冒行为的法律责任。仿冒者总是心虚胆怯的。富岗公司依法发出的这一棒喝,令仿冒者迷途知返,制止了仿冒行为的继续和蔓延。

三、又遭抢注。市场风云波诡云谲,游戏其中的企业随时都可能遭遇风浪的冲击。富岗公司刚刚反击了仿冒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便又撞上了一个抢注的“鬼”,毗邻内丘县富岗的隆尧县自然人李某看到“富岗”商标名声日隆,商誉日增,财富涌流,认为搭“富岗”便车一定会有利可图。自己使用,可以借“富岗”声誉;自己不用,转让出手趁机敲诈,也会得到一笔可观的财富。于是,便打起了“抢注”的歪主意。第一次是20041123日,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30类上申请注册了“富岗”(文字+拼音)商标,申请号为4343606,初审公告日期为2007328日,刊登在第1077期《商标公告》上。得手之后,仅隔一个月,李某又在第29类上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申请号为4430099,初审公告日期为2007314日,刊登在第1075期《商标公告》上。

抢注者这一招很恶毒,一是窃取、利用了“富岗”商标已有的商誉,二是阻止了富岗公司向与“鲜水果”相近相连的“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食用油和油脂”和“面粉和谷类制品”等农产品产业领域拓展之路。恰如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那样,“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行为。

怎么办?“富岗”商标所有人在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内,委托邢台升昌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李某的两件“富岗”商标,并提供了“富岗”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申请认定“富岗”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取证,终于驳回了李某的注册申请,并认定“富岗”商标为驰名商标。“富岗”商标因此成为通过异议程序认定的24件驰名商标中的一件。

这次,富岗公司运用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利,成功阻击了“搭便车”的不法之徒,制止了一次可能因误导公众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注册危机,再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了商标专用权的威力。

关于驰名商标,已故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郑成思教授认为,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享有三重特权:一是可以在尚未注册的国家对抗商标抢注者;二是在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国家也会给予保护;三是在侵权诉讼中,认定被告的商标近似,被告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可能性大。很明显,驰名商标除了在经济上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促销作用外,其法律地位的优势自然增大了它的价值。